Exterior Security Check 外牆安檢
申報流程
- 專業檢查人員安檢
- 專業診斷人員簽證
- 診斷機構提具報告書
- 發件至都發局審核
- 無安全缺失:完成申報流程
有安全缺失:排期執行修繕
迅速申報
專業團隊申報經驗豐富,檢查後7日內可製作完成報告並提出申報
※未含大樓內部提交文件行政時間
完整檢查
大樓安全不可輕忽,從高空進行逐步且全面性的診斷檢查,才能排除大樓潛在隱患
安全優先
執行檢查以良心為本,保障大樓權益及路人安全為第一優先,施作過程中有立即脫落危險之磁磚石材飾面,如狀況許可則立即取下,除去立即性風險
價格實惠
現行安檢價格浮動過大,導致大樓開銷負擔加重,本團隊有豐富申報經驗,能以優廉價格執行完整的檢查
外牆安全診斷責任
建築物所有權人倘因過失疏於修繕外牆,導致飾面剝落砸傷路人,除了要負擔民刑事責任外,主管建築機關並將依建築法裁罰。
外牆未即時修繕,持續惡化將持續提高修繕成本及產生嚴重剝落問題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定期委託專業診斷檢查機構辦理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
申報條件
項次 | 建築物類別 | 診斷及申報頻率 |
---|---|---|
1 | 地上11層以上自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算滿15年之建築物 | 每6年診斷一次 |
2 | 地上11層以上自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算滿30年之建築物 | 每3年診斷一次 |
3 | 經都發局評定外牆有潛在危險疑慮之建築物 | 自評定通知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一次 |
相關罰則
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者,依建築法第91條第1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